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抓好当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部分市州在环境保护督察时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的问题,为科学合理推进我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督
各地要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7〕58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主要领导牵头的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严格执法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落实防治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发现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服务行业发展,助推项目建设
各地要按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的项目,不得无故要求停工;对经整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已消除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复工。特别是针对国家和省有考核目标的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城市道路桥梁、黑臭水体治理、地下综合管廊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建设计划抓紧项目建设,保证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